北交所来啦:北交所的交易制度,交易规则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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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撤单
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:15 至 9:25、 9:30 至 11:30、 13:00 至 15:00;
交易日 9:20 至 9:25 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、 14:57 至15:00 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,不接受撤销申报;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,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;
申报数量
竞价交易买卖股票,单笔申报数量应该不低于100 股,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 万股;
卖出股票时,余额不足 1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;
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.01 元人民币;
申报有效期
申报当日有效。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,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;
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;
有效申报范围
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,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5%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 10 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(以孰高为准);
(二)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5%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 10 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(以孰低为准);
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,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。
成交原则
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;
价格优先的原则为: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,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;
时间优先的原则为:买卖方向、价格相同的,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,先后顺序按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;
集合竞价成交价确定原则
可实现最大成交量;
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;
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;
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;
连续竞价成交价确定原则
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,以该价格为成交价;
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,以集中申报簿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;
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,以集中申报簿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;
大宗交易数量及时间
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 10 万股,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,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;
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:15至 11:30、 13:00 至 15:30;
每个交易日的 15:00 至 15:30 为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;
大宗交易申报价格
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,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;
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,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 130%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,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 70%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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